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鸭河口灌区管理局信息化设施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7-23 17:55:00 信息来源: [db:来源] 点击:
    鸭河口灌区管理局信息化设施,包括局中心计算机及网络设施、大中小会议室设施、大厅LED大屏幕系统、安保监控系统以及信息化监测站计算机、闸门自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为确保各种设施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各部门需配备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时,应向信息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拟制购置计划,由财审科审核,报局领导批准后,按规定配备。
    第二条  所有的信息化设备,必须严格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登记造册、填卡建档、编号入帐,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设备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进行清点移交,做到帐物相符。
    第三条  信息中心配合安装厂商定期对各信息监测站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培训,使工作人员熟悉各种设备的正确操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  信息中心应定期、不定期对各监测站的信息化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五条  各监测站设备使用严格执行专人负责、定人使用、定期保养,不得擅自拆卸、更换、扩充机器设备及部件。
    第六条  各监测站要定期对各信息化设备进行维护和清理,做好防尘、防水、防晒、防火、防盗等工作,保证线路畅通、设备正常运行。
    第七条  各监测站工作人员发现设备故障如不能自行排除应立即上报站领导和局信息中心,信息中心在两个工作日内派专人进行检修,如信息中心不能排除故障应立即与设备安装厂商联系,安装厂商需在五个工作日内派专人进行检修。
    第八条  所有的信息化设备的报废要事先和局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协调,信息中心做出技术鉴定,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有关帐、卡的变更、注销手续。
    第九条  使用设备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对违章操作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严重损坏后果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主办单位:南阳市鸭河口灌区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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