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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鸭灌局机关科室和下属单位考评办法

发布时间:2014-09-12 11:40:00 点击:

第一条 为认真开展“三亮三评”工作,进一步加强局机关科室和下属单位(以下统称科室)的考评管理,转变机关作风,增强工作人员服务意识、践行服务承诺、提高工作质量、优化工作效能,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评议科室和评议个人相结合,采取百分制量化考评。

第三条 每季度组织一次评议,按照得分情况把机关科室、下属单位排出名次(不得出现多个科室名次并列情况),并把个人评定出等次

第四条 评议要突出参与的广泛性,参加人员包括单位班子成员、机关全体同志、下属单位代表、服务对象等四个层面参与评议。

第五条 每季度末进行科室评议, 评议由局“三亮三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进行,评议后由局“三亮三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上级报送本季度评议情况。

    第六条 科室评议标准包括:科室管理、服务群众、 完成任务、遵章守纪等情况,以量化考核为主。

   (一)科室管理(18分)

    1、坚持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学习,有时间、有内容、有记录,缺一项扣3分。

    2、积极参加局机关组织的各类活动,无故不参加一次扣3分,每少一人次扣2分。

    3、科室对上级会议精神和局党委工作安排部署未及时传达到本科室工作人员的,每一次扣4分。

    4、科室岗位职责及承未上墙公示或公示牌损坏的,扣3分。

    5、办公室整洁有序,辖区内干净整洁,检查不合格扣3分。

(二)服务群众(22分)

1、凡因工作作风、服务态度问题和首办(首问)责任制被投诉的,经调查落实有责任者,一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一次扣10分。

    2、坚持挂牌上岗。每发现一人次未挂牌扣2分;    

    3、不认真履行职责为基层服务,造成投诉经调查落实属实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每一次扣10分。

(三)完成任务(40分)

1、科室人员完不成本岗位工作任务一次扣10分。

2、局领导安排的临时任务,未按时完成的,一次扣10分。

3、因不履行职责造成科室与科室之间工作相互推诿扯皮,发现一次扣5分。

4、科室没有完成局年初下达的生产工作任务的,一次扣15分。

(四)遵章守纪(20分)

1、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发现有不文明行为的一人次扣5分。

2、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每发现一次扣2分。

3、无故脱岗的,发现一人次扣5分。

4、发生工作日中午饮酒,一人次扣8分,发生口角影响工作一人次扣8分。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票否决。  

   (一)科室内因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被上级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

(二)科室工作管理不到位造成科室内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后果严重,被上级通报批评的。

(三)科室人员发生违法犯罪受到刑事追究的。

(四)科室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五)科室内出现非正常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九条 重大奖励设20分,本项分值在百分值以外。奖励内容包括:受到上级表彰、发表文章、论文、取得科技成果奖项、出现有影响的好人好事、创造出有推广价值的工作经验或好的建议并被采纳等,奖励得分每年度统计计分一次。

第十条 在科室评议的同时,各科室、各单位按照局工作目标任务责任书及考评标准,对每个同志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评价,评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一条 评议结果要进行公示,并严格按照评议结果落实奖惩。对排位名列前40%的单位,由局党委进行表彰,对倒数后两名的进行批评并责令科室限期整改,年度评议两次倒数第一的科室负责人,年终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

   第十二条 科室评议办法自2014年10月起执行。

主办单位:南阳市鸭河口灌区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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