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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鸭灌局机关水电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9-08-16 11:53:00 信息来源: [db:来源] 点击:

一、局机关所有公用水电设施及其办公用水用电,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具体负责。

二、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水电设备和用水用电日常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所在科室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负责人应承担相关的责任。

三、全体职工要爱惜水电设施,增强节水节电意识,自觉养成节俭作风,从节约一滴水、一度电做起,严禁铺张浪费, 共同营造节约型机关的良好氛围。

四、各科室新增或更换水电设备,须向局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核查并报局领导批准后,方可新增或更换。

五、发生水管、电路故障,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派专人负责维修,排除故障。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对水电管理线进行维修改造。

六、办公场所的水龙头做到随用随关,电脑、打印机、空调、热水器等电器设备要做到人走电停,照明灯人走灯熄,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

七、办公场所空调使用原则上定于每年夏季5日下旬至9月底,冬季12月至来年2月之间。空调开启时间内,要严格控制室内温度,夏季温度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并保持门窗关闭。

八、未经许可不得乱接外拉电源、电话、宽带、水管,严禁办公室内使用自备大功率电器设备。

九、因使用不当、违规操作、擅自改、拆、接,引起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自负,并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局办公室要对机关水电设施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不定期检查,对不按规定关闭水龙头或关闭电灯电器,造成水电浪费的,发现一次通报批评,发现两次给予科室负责人罚款20元,发现三次者罚款100元。

十、机关水电管理责任人应尽职尽责,加强对水管、电路的巡查,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使用,保障办公场所水电正常供应.因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造成断水断电,影响日常工作的,应追究水电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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